●积分公式 100积分=1元消费券,可用于下次在本网的旅游消费
●积分奖励规则 1.用户参与如下消费获得相应积分,该积分由工作人员确定后立即计入: (1)网上预订四川省内旅游线路并成功交易,获得交易数额积分。如会员A一行3人预订“九寨 沟4日游”交纳2700元,并如期参加旅行,则会员A获得2700积分(合27元消费券); (2)网上预订四川省外旅游线路、出境旅游线路并成功交易,获得(交易数额/2)的积分。如 会员B一行2人预订“西藏拉萨双卧8日游”线路,交纳6400元,并如期参加旅行,则会员B获 得6400/2=3200可用积分(合32元消费券).
●积分有效期
1.积分的有效期为前后2年,也就是讲:
(1)2年内产生的积分均为有效,2年前产生的积分无效。 到今天为止:2005-4-5 至 2007-4-5 产生的积分是可以用来消费的(作为现金支付)。 (2)今天产生的积分在今后2年内有效,2年后失效。 今天产生的积分的在:2007-4-5 至 2009-4-4 是可以用来消费的(作为现金支付)。
2.已过期积分不能计入可用积分,故不能参与消费。如会员在3年前参与消费积分80000分,则在 1年前可用此积分抵800元现金,但现在就不能抵用。
●积分的消费
积分消费最多抵用当前40%金额,如会员D已有50000可用积分,折合500元现金,会员D现在立即报名参与价值800元的九寨沟旅行,那么会员D最多使用800*0.4=320元(即32000)积分,不能超过当前金额的40%,剩余18000积分下次仍然有效。
|